酷暑难耐,对高温下的劳动者来说,防暑降温和夏季劳动保护措施是否执行到位尤为关键。昨天,市安委会工作人员走访了我市的部分工地和露天作业场所,发现企业和施工单位大都采取了防暑降温保护措施,但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却不尽如人意。
上午10点,检查人员走进新洲阳逻某纺织厂厂房,一股热浪扑面袭来,室内的温度已高于36℃。一位姓叶的工人说,单位准备了酸梅汤等防暑降温用品,夏季每个月也发放了30元高温津贴。
下午,检查人员来到江汉区青年路某建筑工地,发现离搅拌机不远的地方放着一大桶凉茶,不少工人围在旁边喝水。负责后勤生活保障的经理说,工地专门购买了十滴水、菊花茶、清凉油等一些清热解暑的药品,只要农民工感到不适,都可以来拿药;农民工简易住房大部分安装了空调。
不少环卫工人向检查人员反映,由于自己是临时工,很难领到高温津贴,有的发下来也与正式工也有较大差别,有时候就是发些防暑降温物品。
走访中,检查人员询问了多家企业和单位,问是否知晓要给高温下的劳动者发高温津贴时,得到的回答大都是“不知道”。
据了解,省卫生厅、原省劳动保障厅、省安监局与省总工会早在2007年就联合发出通知,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35℃以上露天工作,且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℃以下的,需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,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,执行时间为每年7、8、9三个月,按实际工作日计算,不得计入最低工资。
●高温下劳动者如何维权?
一、可向企业提出劳动时间更改的要求。
二、可向企业要求缩短劳动时间。
三、可要求企业对劳动环境采取防暑措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