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捂盘惜售”,最早约见于2006年,当时京沪深等大城市房价飞速上涨,建设部(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)决定于9月起在全国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,包括“捂盘惜售”在内的6类违法违规行为成为重点打击对象。按行内普遍说法,开发商通过“分批卖房”、“多次开盘”、“拿到预售证后不开盘”、“无故长期不申请预售证”等行为,主动控制销售进度,被视为是“捂盘惜售”的例证。
2009年,武汉市房管局出台规定:房产项目每次申请预售面积不得少于3万平方米,3万平方米(含)以下应一次性申请预售。取得预售许可证后,应在10日内开始销售,且必须一次性全部开盘,不得分批上市、逐步加价。商品房项目若不按规定时间开盘、捂盘惜售、囤积房源,将依法撤销其预售许可,且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上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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